县、区(开发区)文明委,市直机关工委,市文行委,全市各单位:
为深入推进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,充分发挥文明单位在全市各项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,决定开展第十九届铜陵市文明单位申报评选工作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范围和条件
铜陵市文明单位的评选和命名实行届期制,每三年一届。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(不包括乡镇、社区和村),均可申报第十九届铜陵市文明单位。
(一)2014年以来,在全市各个领域做出突出成绩,连续获得并保持两届县区级以上文明单位称号,达到《第十九届铜陵市文明单位测评体系》(附件3),在全市文明创建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单位。
(二)第十八届铜陵市文明单位。
(三)近三年在全国、全省、全市或本系统产生较大影响,尤其是在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工作中表现优异、成绩突出的单位。
2016年以来,领导班子成员有严重违纪和违法案件,员工有刑事案件,单位有重大安全生产、食品安全和质量责任事故、有严重负面网络舆情,员工有计划外生育,单位有“黄赌毒”现象、有邪教活动,出现与文明单位称号不相符的事件或行为,被中央、省市主要媒体和网络曝光、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,不得申报。
市级文明单位的评选、命名实行届期制,届满后零基启动评选,所有单位需重新申报。
二、申报程序
1.申报单位对照《铜陵市文明单位测评体系》进行自查,按照先隶属后属地的原则(二级单位按照属地原则),分别向县、区(开发区)文明委,市直机关工委、市文行委进行申报。提交申请报告、申报表和登记表(见附件),电子版发送至邮箱:tlszyfw @126.com。
2.县、区(开发区)文明委,市直机关工委、市文行委对申报单位2014-2016年度创建工作进行检查考核,于4月14日前向市文明委提交推荐报告(申报单位按照考核成绩排名,第十一届安徽省文明单位已公示单位直接推荐),同时提交申报单位申报表和登记表。各推荐单位推报数量不得超过日常管理单位的10%。
三、评选命名
1.检查考核。以委托第三方单位考核的方式,对各申报单位创建工作进行实地核查(第十一届安徽省文明单位已公示单位除外)和市文明办随机抽查相结合。
2.审核确定。第十九届市级文明单位实行总量控制、基本分值入围和末位淘汰原则,评选得分850分(含850分)以上入围。第十一届安徽省文明单位已公示单位采取申报免检措施。市文明办根据推荐和核查情况,在征求市纪检、计生、综治、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,提出初步名单报市文明委审定,并在《铜陵日报》及铜陵文明网公示,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意见。
3.命名表彰。市文明委根据公示结果,报请市委、市政府命名表彰。
四、工作要求
(一)高度重视。各推荐单位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、客观公正的原则,从严把关、宁缺勿滥,真正把辖区内各项工作成绩突出、群众广泛认可的先进单位推荐上来。同时,要考虑行业系统之间、城乡之间的合理分布与相对平衡,防止过分集中,并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“两新”组织和科技创新单位参评,拓展文明单位覆盖面。各申报单位要以评选活动为契机,对照标准、查找不足,内强素质、外树形象。
(二)认真填报材料。各申报单位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并按时提交申报材料。申报材料包括3项:提交市文明委的书面申请报告、《第十九届铜陵市文明单位申报表》和《第十九届铜陵市文明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》,各1式1份,其中,《申报表》正反面打印在同一张纸上,表内2014-2016年主要业绩和特色工作要言简意赅,800-1000字。表格可从铜陵文明网(http://tl.wenming.cn)“通知公告”一栏中下载。所有申报材料均以书面A4纸形式报送市文明办志愿服务科,同时将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tlszyfw@126.com。
(三)把握时间节点。各申报单位自愿申报时间截至4月8日;各推荐单位提交推荐报告时间截至4月14日。逾期不再受理。
联系人:路培植 杨祥东;
联系电话:2208018 2208009。
铜陵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
2017年3月24日